〉會員福利

互 助 福 利 金

  • 入會連續滿一年以上者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,可請領新臺幣 600 元整。
  • 附件:戶籍謄本(請勿省略記事)。
  • 會員申請以上各項福利慰問金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,【三個月內】須檢具有效證明提出申請,逾期視同放棄。
  • 申請僅一次為限。
  • 入會連續滿一年以上者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,可請領新臺幣 500 元整。
  • 附件:家屬死亡證明及會員身分證或家屬除戶謄本。
  • 會員申請以上各項福利慰問金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,【三個月內】須檢具有效證明提出申請,逾期視同放棄。
  • 限父母、配偶、子女。
  • 入會連續滿一年以上者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,意外住院日數連續達三日(含)以上,可請領新臺幣 1,000 元整。
  • 附件:應診醫院開立之診斷書(請註明住院、出院起訖日期)。每次事故以給付 1 次為限。
  • 入會連續滿一年以上者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,意外住院日數連續達七日(含)以上,可請領新臺幣 2,000 元整。
  • 附件:應診醫院開立之診斷書(請註明住院、出院起訖日期)。每次事故以給付 1 次為限。
  • 入會連續滿一年以上者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,可請領新臺幣 5,000 元整。
  • 會員申請以上各項福利慰問金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,【三個月內】須檢具有效證明提出申請,逾期視同放棄。
  • 入會連續滿十五年、年齡六十五足歲以上者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,可請領新臺幣 600 元整。
  • 申請期限:每年八月一日至八月卅一日申請,逾期不再受理,視同放棄。
    需備文件:(1) 申請書 (2) 身份證影本 (3) 存摺影本
  • 會員會費需繳至當年度9月份(含)以後。

專案項目

計畫一

項目會員本人
疾病身故2萬元
意外身故10萬元
職業災害身故
(須由勞保局核定職災事故)
15萬元(含意外身故)
職業災害致重度失能者
(係指失能等級一至五級)
(須由勞保局核定職災事故)
10萬元
職業災害致中度失能者
(係指失能等級六至十級)
(須由勞保局核定職災事故)
5萬元
職業災害致輕度失能者
(係指失能等級十一至十五級)
(須由勞保局核定職災事故)
2萬元
疾病住院
(全年最多10日為限)
400元/日
意外住院
(全年最多30日為限)
400元/日
加護病房
(全年最多30日為限)
800元/日(含住院日額$400)

計畫二

項目會員本人
職業災害身故
(須由勞保局核定職災事故)
20萬元(含意外身故)
意外身故15萬元
職業災害致重度失能者
(係指失能等級一至五級)
(須由勞保局核定職災事故)
10萬元
職業災害致中度失能者
(係指失能等級六至十級)
(須由勞保局核定職災事故)
5萬元
職業災害致輕度失能者
(係指失能等級十一至十五級)
(須由勞保局核定職災事故)
2萬元
意外住院
(全年最多90日為限)
600元

注意事項

    1. 本會互助金專案於104年01月01日起實施,若已罹患下列疾病,不予申請。
      (1)心肌梗塞(2)冠狀動脈繞道手術(3)腦中風/腦出血(4)癌症/惡性腫瘤(5)慢性腎衰竭/尿毒症(6)癱瘓(7)重大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(8)紅斑性狼瘡(9)血友病(10)AIDS(11)肺結核/肺氣腫(12)先天性疾病(13)心臟疾病(14)精神病/憂慮症/精神官能症(15)高血壓既往病史(16)糖尿病(17)肝功能異常/肝炎帶原/肝硬化(18)懷孕(19)目前仍住院中(20)痛風/高血脂症(21)甲狀腺疾病(22)腎臟疾病(23)類風濕性關節炎(24)前列腺/攝護腺肥大(25)子宮肌瘤/子宮內膜異位症等既往病史。
    2. 申請資格:
      1. 當月辦理入會,次月一日零時生效。
      2. 計劃一: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,會員參加年齡至65歲止;
      計劃二: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,會員參加年齡66歲至70足歲止。
    3. 申請期限:會員互助金專案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,「三個月」內須檢具有效證明提出申請,逾期以棄權論,概不受理。
    4. 工會會員互助金專案,如有異動以工會網站公告為準。


    *提醒您~凡申請以上各項福利金,欠繳當月會費者,視同棄權!*